獎助金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2年度,185號
TPBA,112,訴,185,2023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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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2年度訴字第185號
原 告 陳振宏
訴訟代理人 黃叙叡 律師
被 告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代 表 人 井延淵(總隊長)

訴訟代理人 徐建弘 律師
複 代理 人 許金柱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獎助金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27日辯論
終結在案。茲查:
一、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兩造爭執原告申請本件危勞降齡自
願退休案,業經銓敘部於111年5月12日審定,退休生效日期
111年6月2日。惟原告於退休生效日前之111年5月25日〈斯時
其尚未領取退休給與〉向被告申請撤回退休之申請,惟被告
未將此項申請轉送銓敘部,更逕予自行否准。則上開原告撤
回申請退休及被告逕予否准等行為,涉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
撫卹法第89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及適用,攸關原告是否尚具
公務人員身分,本院認有由公務人員退休主管機關銓敘部
輔助被告而參加訴訟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二、兩造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先前所有書狀(
含所附證據)之繕本,提供銓敘部輔助參加訴訟之用。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審判長法 官 鍾啟煌
法 官 林淑婷
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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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