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12年度,6856號
TPEV,112,北簡,6856,20230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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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簡字第6856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謝佩蓉
林郁傑
被 告 李安永(即李林雄

李芳松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詹駿鴻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徐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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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