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補字,112年度,2626號
TCEV,112,中補,2626,20230810,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補字第2626號
原 告 簡紫娟
上列原告與被告李韋龍間返還借款等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1937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1000元。
二、提出被告最新戶籍謄本1份。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0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江婉君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