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11年度,3487號
TCEV,111,中簡,3487,2023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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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簡字第3487號
原 告 張振城
林美滿
沈建蓮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許文鐘律師
被 告 詹世榮


訴訟代理人 林永豐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理 由
原告於民國112年8月8日具狀撤回本件起訴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忠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巫惠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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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