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簡字,112年度,1241號
PCEV,112,板簡,1241,20230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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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簡字第1241號
原 告 邱安中
訴訟代理人 王維立律師
林杉珊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昇傑科技醫療器材有限公司、林富田間請求給付
票款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8,800元
,然原告為訴之追加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1,600萬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152,800元,扣除原告已繳108,800元,尚應補繳44
,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追加之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佳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李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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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昇傑科技醫療器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