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三重簡易庭(民事),重小字,112年度,2139號
SJEV,112,重小,2139,20230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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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重小字第2139號
原 告 凱輝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盛傳
訴訟代理人 林雅晨
被 告 頂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於民國112年8月14日言詞
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伍仟叁佰玖拾壹元。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彭松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1、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具體內容。2、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未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合法上訴理由書,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書 記 官 許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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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頂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輝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