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1年度,391號
KSBA,111,訴,391,20230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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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91號
原 告 三欣園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曾明進
訴訟代理人 蕭宇廷 律師
被 告 嘉義縣政府
代 表 人 翁章梁
訴訟代理人 顏伯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陳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黃 奕 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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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欣園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