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1年度訴字第391號原 告 三欣園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曾明進 訴訟代理人 蕭宇廷 律師被 告 嘉義縣政府 代 表 人 翁章梁 訴訟代理人 顏伯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陳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黃 奕 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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