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94號原 告 古仁星 訴訟代理人 林泓帆 律師被 告 臺東縣臺東市新生國民小學代 表 人 張經緯 訴訟代理人 徐瑞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解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林 彥 君 法官 黃 堯 讚 法官 黃 奕 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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