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交通)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補字,112年度,1067號
KSEV,112,雄補,1067,2023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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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補字第1067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上列原告與被告高定國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85,134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0 日
書 記 官 蔡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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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