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2年度,847號
KSDV,112,補,847,20230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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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847號
原 告 倪雅鳳
倪淑娟
張國榮

李文泰
金地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顧真瑜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侯信逸律師
鄭志侖律師
原告與被告德承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8,153
,80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35,80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洪培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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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地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承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