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免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聲免字,112年度,48號
KSDV,112,消債聲免,48,20230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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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聲免字第48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羅靜婷
0000000000000000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蔡政宏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代 理 人 林勵之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翁 健
代 理 人 黃勝豐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林麗婈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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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呂豫文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唐曉雯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免責,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羅靜婷應予免責。
理 由
一、按債務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33條 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 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得聲請法 院裁定免責,消債條例第141條定有明文。又債務人繼續清



償達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數額,而依消債條例第141條規定 聲請法院裁定免責時,法院無裁量餘地,應為免責之裁定( 司法院97年度第4期民事業務研究會第15號司法院民事廳消 債條例法律問題研審小組意見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債務人(下稱債務人)前經本院民 國112年4月27日112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27號裁定(下稱第2 7號裁定)以有消債條例第133條之情形為由不予免責確定後 ,已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即新台幣(下同)56,242元 (如附表),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爰 依消債條例第141條規定聲請免責等語。
三、經查:
㈠債務人經本院110年度消債清字第195號裁定准自111年4月21 日開始清算程序,嗣於清算程序普通債權人受分配總金額為 35,303元,本院111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49號裁定清算程序 終結後,第27號裁定以債務人有消債條例第133條之情形為 由諭知不予免責確定等情,業經本院調取案卷核閱無誤,堪 以認定。
㈡第27號裁定認債務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 支出之餘額為91,545元,經核並無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亦無 漏未斟酌重要證物之情形,復無發現未經斟酌之新事證,足 以影響最低清償額度之認定,應可援用。上開餘額扣除普通 債權人受分配金額35,303元後之餘額為56,242元(計算式: 91,545-35,303=56,242),債務人主張其已按各普通債權人 之比例償還達56,242元(如附表),核與債權人陳報還款金 額相符,有繳款證明書影本、陳報狀附卷可參。是揆諸首揭 說明,債務人繼續清償達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數額,且各 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其聲請免責,即應 准許。
 ㈢至債權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謂:債務人繼續清 償債務,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未達債權額之20%以上,不 符合免責規定云云,因本件債務人受不免責裁定之原因係有 消債條例第133條之情形,並非有消債條例第134條各款情事 ,即無適用消債條例第142條規定,非清償達各普通債權人 之債權額20%不得聲請免責之情形,債權人此部分主張,並 無可採,附此敘明。
四、據上論結,本件債務人之聲請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   民事庭   法 官 李育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



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何福添
               
附表:  
編號 普通債權人 還款金額 (新臺幣) 1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251元 2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251元 3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703元 4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6元 5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6,140元 6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5,221元 7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798元 8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782元 總 計 56,2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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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