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2年度,235號
KSDV,112,司催,235,20230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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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235號

聲 請 人 凱德報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正隆

上聲請人凱德報關股份有限公司請求公示催告事件,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整。(若已繳費,請郵寄綠色收據聯到
院;未繳費者,可參考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利用規費繳
款單繳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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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凱德報關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