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報關費用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1242號
KSDV,110,訴,1242,20230714,3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24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岳璁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幸聖報關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關費用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6月1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242號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
幣(下同)448,60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275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又上訴人
具狀上訴未表明上訴理由,亦應於上開期限內提出理由書到院,
併予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張傑琦

1/1頁


參考資料
幸聖報關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