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10年度,15號
KSDV,110,簡上,15,2023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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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上字第15號
上 訴 人 蔡宗榮
蔡明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元宏律師
藍慶道律師
被 上訴人 蔡宗昌
楊姵妤
蔡佩玟
蔡盈潔
蔡熹瀅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春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高雄簡易庭
於民國109年11月30日所為108年度雄簡字第8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受命法官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寶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詹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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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