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易緝字第5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清男
上列被告因懲治走私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98年度蒞追
字第2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事 實
一、追加起訴意旨略以:被告陳清男係高雄籍「漁豐一號」(編 號CT0-000000號)漁船船長,明知中華民國船舶,非經主管 機關許可,不得航行至大陸地區,竟基於直航至大陸地區之 犯意,分別於附表所示時間,均駕駛上開漁船自高雄港第2 港口中和安檢所報關出海後,於附表所示時間,皆航行至大 陸地區福建省沿海港口及島嶼。嗣於附表所示時間駕駛上開 漁船返抵高雄港,均經警查獲。因認被告違反臺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8條規定,而犯同條例第80條中華民 國船舶船長直航大陸地區罪嫌等語。
二、按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 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定有明文。又 訴訟上所謂之一事不再理,關於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 均有其適用,蓋依審判不可分之效力,審理事實之法院對於 存有一罪關係之全部犯罪事實,依刑事訴訟法第267條之規 定,本應併予審判,是以即便檢察官前僅針對應論屬裁判上 一罪或實質上一罪之同一案件部分事實加以起訴,先繫屬法 院既仍應審究犯罪事實之全部,縱檢察官再行起訴者未為前 起訴事實於形式上所論及,後繫屬法院亦非可更為實體上之 裁判,俾免抵觸一事不再理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三、經查:
㈠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前以被告係 高雄港籍「漁豐一號」(編號CT0-000000)漁船船長,夏順 情為該船輪機長,王發財、郭順盛、陳義、呂金昌、黃富源 、謝明勳則均為該船船員,8人均明知魚類、甲殼類、軟體 類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為海關進口稅則第2章所列之物品, 一次私運總額由海關緝獲時之完稅價格計算,超過新臺幣( 下同)10萬元或重量超過1,000公斤者,屬行政院公告「管 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丙項第5款所列之管制進口物品,竟 仍共同基於私運逾公告數額管制物品進口之犯意聯絡,分別
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駕駛「漁豐一號」漁船自高雄第二港 口中和安檢所報關出海(8次各次之出海人員如附表所示) ,申請作業漁場範圍為北緯21至23度、東經117至119度附近 之南中國海域,而於該8次出海期間之某時,分別於不詳海 域處,自不詳成年人士處,接駁裝載來源不明以紙箱外套麻 布袋包裹如附表所示之魚貨,準備運回臺灣地區販賣牟利。 因認被告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1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之 罪嫌,起訴後於民國97年12月23日繫屬於本院,由本院以97 年度訴字第1896號案件審理,嗣因該案之同案被告夏順情、 王發財、郭順盛、陳義、呂金昌、黃富源、謝明勳均已審結 、被告遭本院通緝,被告於112年4月間緝獲到案,現以112 年度訴緝字第17號案件審理中(下稱前案)等情,有該署96 年度偵字第27883、30940號起訴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 紀錄表附卷可稽。
㈡本案被告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8條規定 ,而犯同條例第80條中華民國船舶船長直航大陸地區罪嫌之 犯罪事實,與前案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1項之私運管制物 品進口之犯罪事實間,因被告係基於同一主觀目的與犯罪計 畫,駕船至大陸地區載運漁貨,再將之私運進入臺灣地區, 該航行至大陸地區為實現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所必要,二者具 有行為局部之同一性,為想像競合犯,即本案與前案核屬裁 判上一罪之同一案件。而本案係於98年8月11日繫屬於本院 ,此有高雄地檢署98年8月10日雄檢惠棕98蒞追24字第12454 號函暨其上本院收狀戳在卷可憑,故本案顯係就同一案件向 本院重行起訴,於程序上自有未合,依照前揭規定及說明, 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詹尚晃
法 官 孫沅孝
法 官 王雪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愉婷
附表:
編號 出港時間 到達大陸地區時間 入港時間 船員 漁獲 1 96年3月12日18時30分許 96年3月13日21時17分許 96年3月24日2時40分許 陳清男、夏順情、謝明勳、郭順盛 煙仔魚約12噸、黑蟹約5噸、黑腳約4噸、蟹腳肉約3噸、小卷約1噸 2 96年4月10日20時40分許 96年4月11日23時33分許 96年4月22日18時30分許 陳清男、夏順情、謝明勳、呂金昌、黃富源 章魚約8噸、軟絲約8噸、透抽約15噸、花枝約7噸 3 96年5月21日17時20分許 96年5月22日13時12分許 96年6月1日18時20分許 陳清男、夏順情、謝明勳、王發財、呂金昌 咬狗約2噸、下雜魚約10噸、蟹腳肉約3噸、沙蝦約0.3噸、墨翅約2.5噸、小卷約1.5噸、沙溜約17噸 4 96年6月5日21時50分許 96年6月6日16時39分許 96年6月18日18時許 陳清男、夏順情、謝明勳、郭順盛、王發財 透抽約16噸、章魚約2噸、花枝約7噸、軟絲約7噸、紅魚約2.5噸 5 96年7月2日15時40分許 96年7月3日8時53分許 96年7月11日17時40分許 陳清男、夏順情、謝明勳、郭順盛、王發財 咬狗約1.5公噸、小卷約2噸、青花仔約12噸、沙溜約8噸、小花枝約2噸 6 96年7月15日22時10分許 96年7月17日4時15分許 96年7月25日0時30分許 陳清男、夏順情、謝明勳、郭順盛、王發財 墨魚約8噸、白帶魚約13噸、雜魚約1噸 7 96年8月10日14時29分許 96年8月11日8時21分許 96年8月24日15時40分許 陳清男、夏順情、郭順盛、王發財、陳義 透抽約6噸、花枝約6噸、軟絲約5噸、紅魚約2噸、雜魚約3噸、章魚約2噸 8 96年8月27日16時30分許 96年8月28日13時36分許 96年9月12日23時許 陳清男、夏順情、郭順盛、王發財、陳義 咬狗約6.52噸、蝦仁約2.04噸、軟絲約5.1噸、鳳螺約12.557噸、白帶約27.934噸、蟹管肉約0.704噸、花枝約3.4噸、大蝦約37.065噸、木瓜螺約5.12噸、剝皮魚約5.69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