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86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吳俊銘選任辯護人 陳介安律師上列被告吳俊銘所涉妨害名譽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告訴人劉嘉芳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具狀撤回告訴,本院認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胡慧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予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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