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審交訴字第68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洪仙珮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12年8月3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刑事審查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5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政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儲鳴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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