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易字第8號原 告 董珈靚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許婉慧律師 郭子誠律師 方彥博律師被 告 歐家銘 訴訟代理人 吳俊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孟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徐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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