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事),簡易字,112年度,8號
TNHV,112,簡易,8,20230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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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易字第8號
原 告 董珈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許婉慧律師
郭子誠律師
方彥博律師
被 告 歐家銘

訴訟代理人 吳俊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孟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徐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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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