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公字,104年度,1號
ULDV,104,公,1,20230704,2

1/1頁


臺灣雲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公字第1號
原 告 張淑芬

丁願忠

王 芳

吳玟玲

吳珠羽

吳和恭

吳珠蓮

李秀英

林翊安

林翊

丁 環

林孟鋒

吳 滿

春美

美枝

愽偉

林崑宏

林家德

張玉蘭

丁建安

丁燕

丁燕

戴丁室兮

戴榮輝

丁嘉豪

丁世明

丁金由

蕭卉蓁

蕭建安

蕭妤芳

黃振明

黃鐘緯

原 告 黃楷龍即黃凱隆黃暉凱




黃鏸瑩

黃源河

黃瑞燕

黃瑞芳

丁慶富

林素真

林明嘉

林明緯

吳素月

林美芬

林水敏

林玉珍

林玉仁

林憲德

吳東融
吳東男
吳麗玲
吳鳳春
林莊秋蘭

林寳菜

林忠誠

林秀枝

許翔貿

吳阿蒼

吳海清

丁文懷

政雄

吳耿萱(即高梅香之繼承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詹順貴 律師
陳威延 律師
王捷歆 律師
金宗 律師
趙培皓 律師
林仲豪 律師
鄭植元 律師
黃昭雄 律師
國彥 律師
原 告 吳長

吳素芬

吳惟勤

吳家豐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詹順貴 律師
被 告 臺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健男
被 告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寳郎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嘉真 律師
陳鵬光 律師
被 告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嘉昭
訴訟代理人 吳雨學 律師
被 告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淵
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 律師
被 告 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寳郎
訴訟代理人 陳怡妃 律師
蔡金保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八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件公害糾紛損害賠償訴訟事件,因原告前於民國109 年3  月31日向雲林縣政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並經受理 在案,是以兩造間就被告等在營運活動過程中所排放之廢氣 是否因而發生公害或有發生公害之虞等民事糾紛,既已依公 害糾紛處理法第14條向雲縣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本院乃依同法第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將原告對被告所提 起之本院104 年度公字第1 號損害賠償事件裁定命在該調解 事件終結之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該公害糾紛調解事件業經原告撤回終結,此有原告提出 之雲林縣政府112 年6 月20日府環衛二字第1123618537號函 (影本)在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得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陳映佐

1/1頁


參考資料
臺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