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投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2年度,127號
MLDM,112,訴,127,2023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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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27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仲煌


劉桂湘


羅時壽


陳志偉



劉美賢


黎德財


劉兆武


朱竑睿



黃新雅


李東霖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投票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憲法法庭對於
被告等涉犯之刑法第146條第3項、第2項規定之合憲性審查,於
民國112年6月30日公告延長宣示判決之期間,是本件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陳雅菡
法 官 魏正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 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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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