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2919號
TTDV,112,司促,2919,20230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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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2919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債 務 人 陳立傑陳東輝之繼承人


陳奕璇陳東輝之繼承人



陳奕琳陳東輝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陳東輝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參萬陸仟玖佰陸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
於繼承被繼承人陳東輝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負擔督促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
編 號 金 額 (新 臺 幣) 利 息 違 約 金 起 迄 日(民 國) 週年利率 起 迄 日(民 國) 計 算 方 式 1 36,960元 107年9月15日起 至110年7月19日止 20% 無 無 110年7月20日起 至清償日止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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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