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1年度簡字第75號原 告 何陸垣 被 告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代 表 人 蘇世斌 訴訟代理人 蔡忠達 黃淑菁 劉倍瑜 上列當事人間因傳染病防治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4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侯明正以上裁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卓博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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