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608號原 告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訴訟代理人 周明嘉 被 告 簡素玉兼李燦輝之繼承人 李瑞君兼李燦輝之繼承人 李蕙玲即李燦輝之繼承人 梁進生 上列一人之訴訟代理人 崔駿武律師 楊承叡律師 施拔臣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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