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0年度,1317號
TNDM,110,訴,1317,202307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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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31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俞曄圻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
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12年8月23日上午10時30分
於本院刑事第22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6 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陳威龍

法 官 張婉寧

法 官 陳嘉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瓊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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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