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655號
TPDV,112,訴,655,20230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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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55號
原 告 楊冀芬


訴訟代理人 林恩宇律師
被 告 謝廣翰


謝萳橒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
有再行調查事項而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
民國112年8月28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英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霍薇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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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