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2年度,1185號
TPDV,112,司催,1185,20230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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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1185號
聲 請 人 鄭夙良(即鄭李阿素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人僅提出繼承系統表影印本,請提出繼承系統表正本

二、查聲請人僅提出遺產分割協議書影印本,請提出遺產分割協
議書正本。
三、請提出全體繼承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
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四、查聲請人提出之中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掛失通知函中公
司名稱記載錯誤,請重新提出記載正確公司名稱之股票掛失
通知函正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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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