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2年度,1142號
TPDV,112,司催,1142,20230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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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1142號
聲 請 人 陳桂枝(即陳欽華之繼承人)

監 護 人 鍾晏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陳阿緞陳美月之除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
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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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