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9336號
TPDV,112,司促,9336,20230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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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933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諦諾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晉良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夏菲(原名夏可欣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萬陸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八年九月十日起至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十九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十八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二十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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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諦諾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