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2458號
TPDV,111,訴,2458,20230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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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458號
原 告 黃萬祥

許劉美珠
劉美雪

兼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秀諒
被 告 周友志
周詠翔

周宣

周丁財
周丁煌

王周碧雲
訴訟代理人 王壬
被 告 周碧娥

張周碧蓮


陳銀霞
周鴻維
周隆榮

周純美
周小玲
周玉玲
林郁子(即周盛吉之承受訴訟人)

周弘益(即周盛吉之承受訴訟人)

周頂立(即周盛吉之承受訴訟人)

周椿琦(即周盛吉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7月28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25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蔡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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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