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銀行法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774號
TPDM,109,附民,774,2023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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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774號
原 告 廖俊豪
賴玟妤

被 告 亞太國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亞太國際資產有限公司

上二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兼 被 告 秦啟松

被 告 三安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 被 告 黃純萍

被 告 蘇肇嘉
陳郁婷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銀行法案件(109年度金重訴字第41號),經
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亞太國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亞太國際資產 有限公司、秦啟松三安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黃純萍蘇肇嘉陳郁婷因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廖俊豪賴玟妤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承學          法 官 廖晉賦
          法 官 趙耘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文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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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太國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安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太國際資產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