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2年度,440號
TCDV,112,司催,440,20230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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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440號
聲 請 人 勝益砂石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文昌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西屯分行出具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
書正本乙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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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勝益砂石行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