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20893號
TCDV,112,司促,20893,2023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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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0893號
債 權 人 梁軒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蔚聰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陳蔚聰於民國111年5月、6月借款新臺幣10,000
元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
㈡提出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為債務人陳蔚聰之釋明資
料(如:存摺封面影本)。
㈢確認債務人之身分證字號是否正確?請提出債務人「陳蔚
聰(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
(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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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