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20306號
TCDV,112,司促,20306,20230719,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0306號
債 權 人 帝璽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宏
黃宥縝
黃仁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世豐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借款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本票)。(
因所附資料不足釋明雙方間有50萬元借款之債權債務關係
存在。)。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帝璽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