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20304號債 權 人 侯家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欽竣生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姓名究為【欽「峻」生】或【欽「竣」生】 ?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附註: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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