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9654號
TCDV,112,司促,19654,20230713,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9654號
債 權 人 種籽文明C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王美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月芬楊嘉蓉之遺產管理人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
印文。(支付命令聲請狀為種籽文明C區「社區」管理委員
會)
㈡確認請求標的內容是否有誤?並更正如下:「債務人應於管
理被繼承人楊嘉蓉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清償」。
㈢陳報利息起迄日期正確為何?(請寫年、月、日)
㈣提出楊嘉蓉李月芬之遺產管理人之釋明資料。(如:裁定
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