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9076號
TCDV,112,司促,19076,20230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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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9076號
債 權 人 臺中市私立杏林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法定代理人 張夢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古國泓、古翎君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古國泓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
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聲請狀未敘明古國泓為連
帶保證人)
㈢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如是,請具狀更正
㈣陳報請求金額新臺幣143,684元之計算式。
㈤確認本件債權人臺中市私立杏林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
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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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