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8998號
TCDV,112,司促,18998,20230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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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8998號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債 務 人 董書岳律師即徐詩凱之遺產管理人


一、債務人應於管理被繼承人徐詩凱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清償
新臺幣壹佰貳拾壹萬捌仟柒佰貳拾參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
息,並於管理被繼承人徐詩凱之遺產範圍內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1月13日金管銀國字第103
00348710號函第二點所示(證一),就金融機構已開立存款
帳戶者且無涉保證人之個人信貸,准予新增線上申辦。因此
聲請人依前開函文規定,於聲請人營業處所開立存款帳戶之
客戶者,始得利用聲 請人網路銀行平台,線上申辦無涉保
證人之個人信貸、因此,就系爭借款部分,係利用聲請人網
路銀行申辦信用貸款,無須由借款人簽署書面實體文件,合
先敘明。
㈡、緣被繼承人徐詩凱前透過聲請人MMA金融交易網之網路銀
行申辦信用貸款,聲請人於107年05月22日核貸信用貸款300
萬元整,並扣除手續費3000元後於當日撥付予被繼承人徐詩
凱,雙方並約定貸款期間7年,貸款利率依聲請人個人金融
放款產品指標利率(月調)加2.09%機動調整計算。上開借
款自聲請人實際撥款日起,應按月繳付本息,雙方約定所負
任何一筆借款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時,債務人即喪失期限
利益,視為全部到期。(信用借款約定書第十二條第一款)。
並約定債務人遲延還本或付息時,應按原借款利率1.2倍計
付遲延利息,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九期,自第十期後
回復依原借款利率計收遲延期間之利息。(信用貸款約定書
第八條)
㈢、按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
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
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的契約。消費借貸契約係屬不
要式契約,縱然聲請人無法提出系爭借款債務人簽名之文件
,惟從聲請人所提供相關文件,均可證明債務人確有向聲請
人借貸之事實存在,聲請人實已詳盡舉證之責。
㈣、前開借款被繼承人徐詩凱僅繳款至111年9月22日止,已
喪失期限利益,至今仍尚欠如「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欄所
載之本金、利息、遲延利息未償。
㈤、經查,被繼承人徐詩凱於111年10月21日死亡,債務人董
書岳律師為遺產管理人,聲請人本於消費借貸及繼承之法律
關係,債務人應於管理被繼承人徐詩凱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
人負清償責任。本案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所請
求之標的,為此,聲請人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第
五百一十條、第二十條等規定,狀請 鈞院鑒核,准依督促
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至感德便。
釋明文件:金管會函文線上成立契約信用貸款約定書帳務明
細司法院家事公告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
112年度司促字第018998號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0000000元 董書岳律師即徐詩凱之遺產管理人 自民國111年09月22日起 至民國111年10月22日止 年息3.3% 001 新臺幣0000000元 董書岳律師即徐詩凱之遺產管理人 自民國111年10月23日起 至民國112年07月22日止 年息3.96% 001 新臺幣0000000元 董書岳律師即徐詩凱之遺產管理人 自民國112年07月23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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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