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8558號
TCDV,112,司促,18558,20230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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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8558號
債 權 人 威瑞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芷涵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新野谷有限公司蘇原漢賴玉容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蘇原漢賴玉容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
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相關釋明資
料。
㈡提出雙方協議合作契約書影本。
㈢提出債務人新野谷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
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
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提出債務人賴玉容之最新戶
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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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野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威瑞達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