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8447號債 權 人 羅啟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郭克明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聲請狀附表編號1、2所載「兩個票面金額」是否誤載? 請查明更正。(16萬、30萬是否應更正為「請求金額」) 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附註: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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