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8156號
TCDV,112,司促,18156,20230711,2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8156號
債 權 人 巧福手套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淑凌

債 務 人 佳顥生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宏齊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伍拾柒萬零壹佰柒拾元,
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
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1/1頁


參考資料
巧福手套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