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原金訴字,112年度,32號
TCDM,112,原金訴,32,20230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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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3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雄



選任辯護人 鄭人傑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
度偵字第50446號),業於民國112年6月9日辯論終結,茲因辯論
終結後,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2987號移
送併辦有裁判上一罪關係之同一案件,本案尚有應調查之處,爰
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曹錫泓
法 官 陳怡秀
法 官 江健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雅如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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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