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原簡附民字,112年度,11號
TCDM,112,原簡附民,11,2023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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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原簡附民字第11號
原 告 關文蕙
被 告 羅大衛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原金簡字第13號)
,經上列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
、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依蓉
法 官 簡佩珺
法 官 田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嘉麒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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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