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8568號
CTDV,112,司促,8568,20230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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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8568號
債 權 人 澄湖園翠湖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郭鐘亮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旺締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原名:冠睿國際開發
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最新年度大樓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當選證明文件影本
(如向主管機關報備大樓主任委員函),以釋明債權人法定代
理人之適法性。
二、請提出債務人旺締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擁有高雄市○○區○○路00
0號地下三樓停車場車位之相關證明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3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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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旺締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