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365號
CTDV,108,訴,365,20230726,3

1/1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65號
原 告 陳金月
訴訟代理人 曾國華律師
被 告 郡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承
被 告 象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銘
被 告 九太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淳君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炳毅律師
吳建勛律師
梁宗憲律師
複代理人 鍾韻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2年6月27日言
詞辯論終結。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
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茲因本件就損害
賠償之數額部分尚有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2年8
月29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捷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盈菁

1/1頁


參考資料
郡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象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九太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太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