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2年度,761號
CTDM,112,聲,761,2023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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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761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龔振豪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2年度執聲字第63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龔振豪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貳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龔振豪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等37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 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 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 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 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 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 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 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 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再按同一被告所犯數罪倘均為最早判決確定日前所犯者,即 合乎定應執行刑之要件,與各罪是否已執行完畢無關。縱其 中一罪已先執行完畢,亦不影響檢察官得就各罪聲請合併定 其應執行刑,檢察官仍應依法聲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 裁定,然後再依所裁定之執行刑,換發指揮書併合執行,其 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僅應予扣除之問題(最高法院90 年度台非字第340號、95年度台非字第320號及104年度台抗 字第406號裁判要旨參照)。另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 罪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 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 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 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至法律上屬於自 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



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 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 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 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 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 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 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92年 度台非字第18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下 稱屏東地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下稱高雄地院)、臺灣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下稱高雄高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 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刑事判決各1份在卷可稽。 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8、9、19至22、26、27所示之 罪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1、2、4至7、10至18、 23至25、29所示之罪係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28所示 之罪係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 、第3款之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及得易服 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不得併合處罰之情事, 惟受刑人就附表編號1至7、10至29所示之罪,已聲請檢察官 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此有受刑人聲請書1份附卷可稽。至 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8、9所示之罪,雖未載於前開受刑人 聲請書中,惟受刑人就附表編號1至7、10至29所示之罪,既 已聲請檢察官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即已失其原得易刑處分 之利益,檢察官再就附表編號8、9所示之不得易刑處分之罪 合併聲請定應執行刑,尚無剝奪受刑人聲請易刑處分利益之 問題,檢察官之聲請自屬合法。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 所示之罪,均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期前為之,從 而,檢察官向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即本院聲請定其應執 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為正當,應予准許。復受刑人所犯如附 表編號1至28所示之罪,前經高雄高分院以110年度聲更一字 第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確定,有前開臺灣高等法 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憑,參照前揭說明,受刑人既 有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則上開所定應執行之 刑即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之刑。 而本院定其應執行之刑應受內部界限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 所定應執行之刑及其餘所示宣告刑之總合(即有期徒刑16年 5月),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侵 害法益、行為態樣、手段、動機,暨整體犯罪非難評價、實 現整體刑法目的、刑罰經濟功能、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



等情綜合判斷,爰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 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3、8、 9、11所示之罪,業已執行完畢,有上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查,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 ,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狄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雅琪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型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11月14日 106年7月16日 106年3月21日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高雄地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簡字第290號 106年度簡字第2987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883號 判決 日期 107年1月31日 106年12月8日 107年2月13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高雄地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簡字第290號 106年度簡字第2987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883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7年2月21日 107年2月24日 107年3月13日 是否為 得易科 罰金之 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07年度執字第1413號 (已執畢)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7年度執字第3952號 (已執畢)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07年度執字第2295號 (已執畢) 編號1至28所示之罪,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型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5月31日 106年6月3日 106年6月4日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6年度簡字第3639號、107年度簡字第172號 106年度簡字第3639號、107年度簡字第172號 106年度簡字第3639號、107年度簡字第172號 判決 日期 107年1月25日 107年1月25日 107年1月25日 確定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6年度簡字第3639號、107年度簡字第172號 106年度簡字第3639號、107年度簡字第172號 106年度簡字第3639號、107年度簡字第172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07年3月29日 107年3月29日 107年3月29日 是否為 得易科 罰金之 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7年度執字第5381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7年度執字第5381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7年度執字第5381號 編號1至28所示之罪,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
編 號 7 8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竊盜 宣 告 型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10月6日 106年8月7日 106年8月9日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高分院 高雄高分院 案號 106年度簡字第3639號、107年度簡字第172號 107年度上易字第194號 107年度上易字第194號 判決 日期 107年1月25日 107年4月19日 107年4月1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高分院 高雄高分院 案號 106年度簡字第3639號、107年度簡字第172號 107年度上易字第194號 107年度上易字第194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07年3月29日 107年4月19日 107年4月19日 是否為 得易科 罰金之 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7年度執字第5381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07年度執字第3036號 (已執畢)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07年度執字第3036號 (已執畢) 編號1至28所示之罪,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宣 告 型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6月(共6罪) 犯 罪 日 期 106年11月4日 106年9月6日 ①106年7月28日 ②106年8月1日 ③106年8月12日 ④106年11月3日 ⑤106年11月3日 ⑥106年11月12日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7年度簡上字第26號 107年度簡上字第23號 107年度審易字第277、439號 判決 日期 107年4月30日 107年4月30日 107年4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7年度簡上字第26號 107年度簡上字第23號 107年度審易字第277、439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07年4月30日 107年4月30日 107年5月22日 是否為 得易科 罰金之 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07年度執字第3517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07年度執字第3511號 (已執畢)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7年度執字第5799號 編號1至28所示之罪,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型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共4罪)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11月3日 ①106年7月21日 ②106年10月10日 ③106年10月14日 ④106年10月14日 106年11月11日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高雄地院 屏東地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審易字第277、439號 107年度簡字第1510號 107年度簡字第835號 判決 日期 107年4月27日 107年8月28日 107年7月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屏東地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審易字第277、439號 107年度簡字第1510號 107年度簡字第835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07年5月22日 107年9月26日 107年10月2日 是否為 得易科 罰金之 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7年度執字第5799號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107年度執字第6761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07年度執字第6354號 編號1至28所示之罪,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型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5月26日 106年5月26日 106年5月20日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7年度易字第368號 107年度易字第368號 107年度易字第368號 判決 日期 107年11月16日 107年11月16日 107年11月16日 確定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7年度易字第368號 107年度易字第368號 107年度易字第368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07年12月18日 107年12月18日 107年12月18日 是否為 得易科 罰金之 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8年度執字第1787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8年度執字第1787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8年度執字第1787號 編號1至28所示之罪,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型 有期徒刑3年10月 有期徒刑3年10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5月30日 106年7月6日 106年11月12日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7年度重訴字第11號、107年度訴字第318號 107年度重訴字第11號、107年度訴字第318號 107年度重訴字第11號、107年度訴字第318號 判決 日期 107年10月17日 107年10月17日 107年10月1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7年度重訴字第11號、107年度訴字第318號 107年度重訴字第11號、107年度訴字第318號 107年度重訴字第11號、107年度訴字第318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07年11月9日 107年11月9日 107年11月9日 是否為 得易科 罰金之 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8年度執字第2081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8年度執字第2081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8年度執字第2081號 編號1至28所示之罪,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
編 號 22 23 24 罪 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竊盜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 告 型 有期徒刑5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60,000元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0元 犯 罪 日 期 106年12月3日 106年11月13日 106年12月2日至106年12月3日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高雄高分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48號 107年度重訴字第11號、107年度訴字第318號 107年度重訴字第11號、107年度訴字第318號 判決 日期 108年6月25日 107年10月17日 107年10月1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高雄高分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48號 107年度重訴字第11號、107年度訴字第318號 107年度重訴字第11號、107年度訴字第318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08年7月16日 107年11月9日 107年11月9日 是否為 得易科 罰金之 案件 否 是 是 備 註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8年度執字第6907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8年度執字第2082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8年度執字第2082號 編號1至28所示之罪,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
編 號 25 26 27 罪 名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型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2年10月 有期徒刑2年10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11月6日前2、3日某時許 106年6月16日 106年8月29日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7年度重訴字第11號、107年度訴字第318號 107年度訴字第740號 107年度訴字第740號 判決 日期 107年10月17日 108年5月16日 108年5月16日 確定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7年度重訴字第11號、107年度訴字第318號 107年度訴字第740號 107年度訴字第740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07年11月9日 108年6月4日 108年6月4日 是否為 得易科 罰金之 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8年度執字第2082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8年度執字第5768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8年度執字第5768號 編號1至28所示之罪,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
編 號 28 29 (以下空白) 罪 名 藥事法 竊盜 宣 告 型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8月22日 106年11月10日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高雄地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訴字第740號 111年度簡字第2530號 判決 日期 108年5月16日 112年2月14日 確定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訴字第740號 111年度簡字第2530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08年6月4日 112年3月16日 是否為 得易科 罰金之 案件 否 是 備 註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8年度執字第5769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1938號 編號1至28所示之罪,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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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