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212號
TYDV,112,除,212,20230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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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12號
聲 請 人 仁皓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權盎
代 理 人 黃姿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20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示立多祿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發行之股票共630張,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46 號民事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2年1月30日公告於法 院網站,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爰聲請 判決宣告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46號裁定 公示催告在案,並於112年1月30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所定申 報權利之期間已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等情,有司法院網站 公告、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等在卷可稽,且經本院調閱本 院111年度司催字第246號公示催告事件卷宗屬實,聲請人之 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宜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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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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