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2年度,8328號
TYDV,112,促,8328,20230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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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促字第8328號
債 權 人 友達數位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双浪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乙揚興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乙揚興業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敘明本件請求金額新台幣2,128,776元如何計算而來
?並請提出完整之「銷貨與應收帳款明細表」,明細表
應載明日期、貨物品名、單價、數量、金額、總金額等

三、請提出與請求金額相符之請款單、發票。
四、請提出經債務人公司簽章確認已全部受領如前項應收款
明細表或發票所示之貨物,並已驗收合格之證明文件或
類此書面影本。
五、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
(如寄發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依據及經債務
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及債務人收受後之覆
函。
六、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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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友達數位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乙揚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