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2年度,7928號
TYDV,112,促,7928,20230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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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促字第7928號
債 權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和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康惠如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王玨升愛爾瑪文化行銷工作室王玨升
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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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和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雙和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