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2年度,6994號
TYDV,112,促,6994,20230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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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促字第6994號
債 權 人 華迅旗艦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周敏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林羿丞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提出林 羿丞記事勿省略之最新戶籍謄本、本件完整之刑事判決書、 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如寄發存證信 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依據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 面等);經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17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同年7月3日送達,有送達證書 附卷可稽,惟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 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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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迅旗艦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旗艦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