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27號
原 告 盧早苑
訴訟代理人 蔡甫欣律師
被 告 BURGOS EMELYN CLAVIO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73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蔡玉琪
法 官 林涵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汶潔